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社團全名為"神秘塔羅牌社",以下簡稱本社。
第二條 本社團一切活動皆以社團組織章程為最高指導原則。
第三條 本社團宗旨為下列六項:
1.推廣塔羅牌的占卜活動,增進大眾對其認識。
2.聯繫牌友間的感情,加強彼此占卜能力。
3.為深入研究羅牌,揭開它的神祕面紗。
4.了解西方星座與塔羅牌的關係。
5.認識更多的西洋占卜,增廣見聞,並增進專業素養。
第二章 社員
第四條 凡有志參加本社團且繳納社費者,均為本社團之當然社員。
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應想有下列權利:
1.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四權。
2.參加本社所舉辦之一切活動。
3.其他應享之各項權利。
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應盡下列之義務:
1.遵守本社之章程,並履行本社之決議。
2.推行本社社務`.
3.接受本社徵招聘任各項職務。
4.按期繳納各項社費。
5.其他應盡之各項義務。
第三章 社員大會
第七條 社員大會應由全體社員組織之,為本社最高決策機構,職權如下:
1.選舉、罷免社長、副社長、公關、文書、活動、總務、和美宣五組長。
2.複決、修訂本章程。
3.審核預算。
4.議決其他重要事項。
第八條 社員大會常會於學期初、學期末召開,休會期間由各組長傳達社務。
第九條 於常會外,遇有必要,由社長召開臨時會。
第四章 組織
第十條 本社設社長、副社長各一人,於期末社員大會選出下一任社長,社長任期為一年,
副社長任期同社長,社長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社長代理。
第十一條 社長下設文書、公關、總務、美宣、活動五組組長,組長視當年情況及社務而
定,組員若干名,社員人數視情況由各組長聘任之。
各組職務如下:
社長:本社責人,統籌並監督本社及召開會議並報告。
副社長:社長無法執行職務時,由副社長完全代理之,小家由副社管理。
文書組:負責社內文書資料匯整、歸檔。
活動組:策畫本社舉辦之各項活動事宜。
公關組:負責本社對外關係及推廣事宜。
總務組:保管、收之社費,以及會同各組編列預算。
美宣組:負責本社一切美術宣傳之工作。
第十二條 各組組長於期初社員大會公布工作重點報告,於期末社員大會提出工作檢討報告。
第五章 經費
第十三條 經費來源
1.社費。
2.有關之補助款項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四條 各項會議出席人數超過三分之一,始得召開。
第十五條 本章程之修訂經社員大會出席人數之四分之三決議後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