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社經費來源:
(一)每學期初向社員收取定額社費,社員大會保有修改權利。
(二)學校補助。
(三)各項捐款。
(四)補助款。
(五)活動結餘。
(六)其它收入。(本社除固定收入之經費外,尚可無條件接受補助及各類捐款或自行掙取經費等其他項目之收入,惟所得經費仍須用於享有社員權利之社員)
二、經費之繳交:
凡本社之社員,須於每學期初繳交社費,新社員於入社後兩星期內繳交。
三、社費之保管:
本社社費由總務組組長負責保管。郵局存摺與印章亦皆由總務長保管。有關收支事項,應由社長、副社長、和總務長共同審核。
四、其他:
本社因故解散或徹銷時,其餘財產應依規定處理,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,應歸屬自治團體或校方所有。
五、辦法修改:
本辦法需經過社長或總務長草擬過後,並經社員大會開會,超過二分之一出席人數通過,即可修改公告之。